创业者在确定创业项目、预测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并安排企业人员后,须选择合适的企业法律形态。企业法律形态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企业在市场环境中存在的合法身份。小微企业的主要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者选择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直接产生诸多影响,包括开办和注册企业的成本、开办企业手续和筹集资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风险责任、寻找合伙人的可能性、企业的决策程序、企业的利润及分配等。如果准备创办的企业规模较小,投资人和资金较少,可选择简单经济的企业法律形态,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均由创业者个人出资兴办,自主经营,具有设立程序简易、经营方式灵活和决策过程迅速等优势。不过其劣势也很明显,如创业者要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资不抵债时要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创业资金和技术不足,但有志同道合者愿意共同创业,则可选择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企业法律形态。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限制、登记注册方便、创业者税负较轻(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被较多的创业大学生所青睐,但劣势在于普通合伙人之间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会导致企业决策成本的提高。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废除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又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① ,为大学生创业者减轻资金负担,以激发其创业热情。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和要求更严格,除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要对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大学生创业者尤其是独自创业的创业者,普遍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公司是自己的,公司的资金理所当然也是自己的。虽然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公司法》中有“揭开法人面纱”的制度,即当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创业实践中最为常见,若创业者未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制度,账目混乱、公私不分,就会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